各種電路均以每端、數據機以每具計費。但自備數據機同時於同一地址裝設或同時移設至同一新址之數據機有同一廠牌相同型式者,每一機型以五具按一具計收查驗費,不滿五具之部分亦按一具計收。
用戶申請裝移電路需新設管線者或既有網路無法到達時,除接線費外,工料費按實際成本計收。
臨時租用電路之租費,每日以全月月租費除以當月實際日數再乘以2倍計收。
經專案建設之數據電路,本公司得請用戶預繳建設保證金,並訂定最短租用期間。用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於用戶租用滿最短期間後無息退還。經專案建設之數據電路,最短租期為半年,T3以上(含T3)為一年。一般電路之建設保證金為半年電路月租費,T3以上(含T3)為一年,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者,市內電路部分未滿期間之月租費,俟用戶一次補足後始無息退還建設保證金,或由建設保證金抵扣。前述專案建設係指客戶要求大量申裝(指同一地點申裝5條以上(含)數據電路),或要求在本公司實際涵蓋範圍外提供服務,經本公司評估後認定可行之建設。
DS3(含)以上之電路,客戶至局端僅使用一端者,其費用按7.5折計收。
租用本公司數據機及其他數據傳輸設備者,按本價目表收月租費。
申請變更數據電路傳輸速率者,須重新裝接數據機,其數據機接線費按變更後傳輸速率之接線費計收。如為提昇傳輸速率者應另補收數據電路接線費之差額,如為降低傳輸速率者則不退還數據電路接線費之差額。
台北、台中、高雄三大都會區係指台北、台中、高雄三大市話營業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