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一次交付申型)、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分期交付戌型)
1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2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
3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4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5 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6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所謂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7 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8 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正常損耗,或原廠公告非其保固範圍內之現象,包括但不限於螢幕影像殘留、亮點、暗點、烙印、色偏等。所謂正常損耗,係指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自然耗損。
9 因電池蝕漏、電力不足或遽增或不適當電壓或電流。
10 承保行動裝置製造商或經銷商依法或依約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內提供之修復服務或召回。
11 資料遺失、軟體無法使用、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以及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所導致之故障、承保行動裝置周邊設備或新增硬體所造成之故障。
12 傳輸線、觸控筆、電線、連接器、SIM卡、記憶卡、充電器、耳機、周邊配備或其他非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之損壞。不影響機體正常功能使用之行動裝置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之損壞(例如行動裝置外觀無觸控或其他功能之玻璃材質部位磨損)。外殼、電池、充電孔、耳機孔、卡槽之單獨故障或損壞。
13 承保行動裝置未經原廠同意之改裝、動拆、替換零件、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或使用未經原廠授權之電池、零件或配件所致之損害。
14 承保行動裝置欠缺外殼、螢幕或機板、無法清楚辨識或其產品識別碼遭竄改。
15 任何個人及企業,將行動裝置使用於營利商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租借他人使用所致之損壞。
16 一般定期保養、清潔、調整或校準,以及未發現任何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檢查費用。
17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或因竊盜、搶奪、強盜行為所致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竊盜損失附加條款(M)
1 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2 被保險人因承保行動裝置之滅失所致之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
3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竊盜、搶奪、強盜所致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視為遺失)。
4 竊盜、搶奪、強盜係由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所為者。
5 被保險人未於知悉行動裝置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後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手續,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盜用費用損失附加條款
1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竊盜、搶奪、強盜所致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視為遺失)。
2 行動裝置盜用係由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所為者。
3 行動裝置識別碼被盜拷、冒用所致之盜用損失。
4 被保險人未於知悉行動裝置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後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手續,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5 已由電信公司負擔,或同意被保險人不需支付之任何款項。
6 被保險人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手續後所發生之行動裝置盜用損失。
7 單獨SIM卡遭竊盜、搶奪或強盜所致之盜用損失。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SIM卡竊盜費用損失附加條款
1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被保險人無法證明承保行動裝置之整機滅失係由竊盜、搶奪、強盜所致或未取得警察機關事故證明,視為遺失)。
2 行動裝置(含SIM卡)之竊盜、搶奪或強盜係由被保險人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姻親所為者。
3 被保險人未於知悉行動裝置遭遇竊盜、搶奪或強盜後48小時內向警察機關報案並向電信公司辦理停話手續,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4 已由電信公司負擔,或同意被保險人不需支付之任何款項。
5 單獨SIM卡遭竊盜、搶奪或強盜。
6 被保險人將其SIM卡租借(賃)或寄託予他人。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保險電池維修置換附加條款(F)
1被保險人之故意或犯罪行為。
2 承保行動裝置之電池遺失;或因竊盜、搶奪、強盜行為所致承保行動裝置之電池滅失。
3 被保險人因發生本附加條款承保事故所致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Consequential Loss)。
安達產物行動裝置螢幕意外損失保險B
1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故意行為。
2 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從事犯罪或教唆犯罪或逃避合法逮捕之行為。
3 戰爭、類似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外敵入侵、外敵行為、內戰、叛亂、革命、軍事反叛行為或恐怖主義行為。所謂恐怖主義行為,係指任何個人或團體,不論單獨或與任何組織、團體或政府機構共謀,運用武力、暴力、恐嚇、威脅或破壞等行為,以遂其政治、宗教、信仰、意識型態或其他類似意圖之目的,包括企圖推翻、脅迫或影響任何政府,或致使民眾或特定群眾處於恐懼狀態。
4 罷工、暴動、民眾騷擾。
5 颱風、暴風、龍捲風、洪水、閃電、雷擊、地震、火山爆發、海嘯、土崩、岩崩、土石流、地陷等天然災變。
6 任何性質之附帶損失。所謂附帶損失,係指危險事故直接致財產損失之結果所造成之間接損失。
7 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
8 一般使用狀況下之正常損耗,或原廠公告非其保固範圍內之現象,包括但不限於螢幕影像殘留、亮點、暗點、烙印、色偏等。所謂正常損耗,係指磨損、腐蝕、氧化、鏽垢、變質、自然耗損。
9 因電池蝕漏、電力不足或遽增或不適當電壓或電流。
10 承保行動裝置製造商或經銷商依法或依約應負保固或瑕疵擔保責任範圍內提供之修復服務或召回。
11 資料遺失、軟體無法使用、軟體(包括操作系統與任何儲存資料)使用、安裝或移除以及電腦病毒或具有危險性之程式碼所導致之故障、承保行動裝置周邊設備或新增硬體所造成之故障。
12 傳輸線、觸控筆、電線、連接器、SIM卡、記憶卡、充電器、耳機、周邊配備或其他非基本功能所必要之選購配備之損壞。不影響機體正常功能使用之行動裝置外型、非功能性或裝飾性零組件之損壞(例如行動裝置外觀無觸控或其他功能之玻璃材質部位磨損)。外殼、電池、充電孔、耳機孔、卡槽之單獨故障或損壞。
13 承保行動裝置未經原廠同意之改裝、動拆、替換零件、不當安裝、變更或未遵守原廠關於組裝、操作或保養之說明與指示。或使用未經原廠授權之電池、零件或配件所致之損害。
14 承保行動裝置欠缺外殼、螢幕或機板、無法清楚辨識或其產品識別碼遭竄改。
15 任何個人及企業,將行動裝置使用於營利商業目的,包括但不限於租借他人使用所致之損壞。
16 一般定期保養、清潔、調整或校準,以及未發現任何毀損或無法正常使用之檢查費用。
17 承保行動裝置之遺失或整機滅失。
18 承保行動裝置因受潮、水漬、意外浸水所致之損壞。
19 承保行動裝置未維修之檢測費用。
20 承保行動裝置之螢幕以外其他部位之毀損。